出版研究 / Publication
21号公告离岸信托新规系列(二):90天窗口期,拆还是留?
2026-08-17       李竹

前言

 

21号公告发布后,被高频追问的问题是:信托要不要马上拆?

这个问题需要同时考虑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第一层是法定义务问题、第二层是税负测算问题第三层才是架构决策问题

把三层问题混在一起,最常见的后果是:在焦虑中反复讨论第三层,却错过了第一层的期限。


以下八个问题,按先摸底、再行动、后决策的顺序,帮你理清思路。

01我的离岸信托需要补税吗?从哪几个方面判断?

答:从三个维度交叉判断:

第一,看设立时间。居民个人在2023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装入离岸信托的资产,设立环节需要补税。202311日之前完成的装入行为,不在本次追征范围内。

第二,看留存收益。202611日之前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信托何时设立、是否已经分配,需要一次性打包补缴。

第三,看个人身份。你是否属于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境内的居民个人?

三个条件全中,必须补。

02我的信托是2019年设立的,是不是完全不用管?

答:分环节看。

设立环节:2019年设立,已超过3年,设立环节不再追征。

存续环节:信托账户内如果有202611日之前已实现但未分配的留存收益,仍然需要补缴。

也就是说,设立时间早不等于可以完全豁免。存续收益部分仍需关注。建议重点梳理信托账户内的历史收益情况。202311日是一个关键的时间分水岭。

0390天窗口期到底是怎么回事?从哪天算到哪天?

答:21号公告第十七条设置了90天申报窗口期:2026724日至1022日。

需要在此期间补报的包括:居民个人在2023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装入信托的资产、202611日之前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

90天内主动补报并纳税的,不加收滞纳金。注意,这不是豁免税款,该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仍须缴纳,只是免去了滞纳金。

温馨提示:这90天是以最小的代价回到合规轨道的唯一窗口。

04错过了90天窗口期会怎么样?

答:后果很严重。

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从法定申报期届满次日起追溯加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年化约18.25%

对于装入资产规模较大的架构,仅滞纳金一项就可能构成相当可观的额外成本。逾期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被启动正式稽查程序。

更关键的是,90天窗口期的存量补缴税款本身就不适用5年分期缴纳政策。

因此,错过窗口期将直接面临滞纳金和稽查风险。

05补税的金额太大,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现金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场景来回答:

场景一:90天窗口期的存量补缴不适用5年分期政策。只有信托终止清算、居民个人死亡后由非居民承继或无人承继两种情形才可分期。

场景二:未来正常申报的税款,缴税确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如果确实无法在90天内完成全部历史事项的整理与测算,务实的做法是:优先完成金额最大的装入交易与收益年度的申报,金额越大,逾期后的滞纳金绝对值越高。

06各有什么利弊?

答:

留(维持) :补缴历史税款后,每年按新规申报纳税,税负成为常态化成本。自2026年起,每年31日至630日,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信托及境外实体穿透收益。

拆(终止) :一次性清算税负,资产回流境内或重新配置。

判断标准:

如果信托的核心目的是税务筹划(延迟纳税、递延收益),新规下原有价值已然消失,可以考虑终止清算。

如果核心目的是资产隔离或财富传承,可以继续维持,但需接受每年申报穿透的常态化义务。

建议将90天补报与终止决策分开处理。

补报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终止是可评估的长期策略选择。

两种路径各有利弊,需结合资产类型、流动性状况和家族传承目标综合权衡。

07如果选择,会触发几笔税?

答:会触发两笔相互独立的税。

第一笔:信托终止时,按清算规则计税。

清算收益=信托终止时财产的市场价值-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个税。

第二笔:信托终止当年11日至终止日之间产生的收益,还需单独依据新规第四条完成年度穿透申报。

两类税负互不递减,单独计税。

拆除方案中,税务规划应予前置,特别是清算收益的计算基础、财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08如果选择,每年要做什么?

答:自2026年起,每年31日至630日,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信托及境外实体穿透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每一笔收益,无论是资本利得、股息收入还是利息收入,全部按年度穿透至个人,不论实际分配与否。

申报时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以及离岸信托财务报表、运营收益和收益分配等资料。

维持现有信托架构,意味着每年都需要系统性整理信托及下辖境外实体的财务数据——这是一项持续性的合规成本,而非一次性支出。


结语

21号公告发布以来,最常被问到的就是信托要不要马上拆。但请记住三个层次:补报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且有明确期限;税负测算需要计算,不需要判断;架构决策需要判断,但不必在90天内作出。

90天窗口期(2026724日至1022日)是存量信托持有人以最小代价回到合规轨道的唯一机会。先补报,再算账,最后做决定——这个顺序,不能乱。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形成的专业分析,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文中案例均来源于公开渠道,相关数据请以官方发布为准。读者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