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9
杨深利 黄晴目录
一、新法新规
3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3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72号)
4月17日,证监会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17日,证监会就《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17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4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二、金融典型案例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典型案例(第二批)
三、行政执法动态
证监会发布《2025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
3月-4月,上海证监局公布对两家私募机构高管的行政处罚
3月-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海局公布对资管、保险、信用卡中心、消金公司的行政处罚
3月-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对理财公司的行政处罚
01、新法新规
3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运用以及附则,对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的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等作出规定。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51738&itemId=861&generaltype=1
3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二是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三是明确豁免适用情形。四是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便利交易,促进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18628/content.shtml
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51479&itemId=861&generaltype=1
3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全文包括总则、制度机制、消费投诉处理、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52条。《办法》明确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多元化解、便捷高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为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其健全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机制和流程,并提供充分资源保障。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52215&itemId=915&generaltype=0
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共11章9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金融工作方向性总体性要求。二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三是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四是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五是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六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七是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八是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九是强化法律责任。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52224&itemId=915&generaltype=0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按照相同业务规则高效开展本外币放款业务。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明确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企业在余额上限内办理业务。三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有效防范风险。
https://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2026032015464398626/index.html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72号)
《通知》规定:一、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二、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https://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2026041514283057907/index.html
4月17日,证监会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二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26828/content.shtml
4月17日,证监会就《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违法所得的定义。明确违法所得是指通过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二是将违法类型区分为交易类违法行为和非交易类违法行为。前者原则上以“交易获利(避损)”作为违法所得,同时扣除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成本和税费。后者原则上以“违法行为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三是明确多个独立违法行为之间违法所得独立计算,彼此不得盈亏相抵。四是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转让证券等常见案件的计算方法予以明确。五是对被调查时尚未卖出证券如何计算违法所得进行规定。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26840/content.shtml
4月17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新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原本由风险管理子公司经营、期货业协会备案准入和自律管理的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改由期货公司经营,并实施许可准入和行政监管,强化了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等。《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活动以及新旧规则衔接做了安排。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26932/content.shtml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55778&itemId=861&generaltype=1
4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董秘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二是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三是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28252/content.shtml
02、金融典型案例
1.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01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承诺民事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刘某某等诉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02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追偿权的司法认定——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行某追偿权纠纷案
03保险集团及其成员公司的实质合并破产审查——某保险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04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资金划拨合理审查义务的责任认定——樊某某诉恒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05电子合约中数字签名的效力认定——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某商贸有限公司、高某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06金融基础设施因功能设置被诉时的责任认定规则——深圳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案
07上市公司实控人违法减持行为民事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深圳市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王某某等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案
08经适房购房人断供房贷情形下政府回购责任的认定——某公积金中心诉朱某、某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09跨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主管与管辖认定——杨某某诉上海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10债券发行人为影响债券重大事项表决而向个别债券持有人作出利益承诺的效力认定——上海某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https://mp.weixin.qq.com/s/Yi_o3OOWa3TcWXVn1FBPOw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一 某银行泰国公司与邓某、江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国内某银行在泰国设立子公司某银行泰国公司,重庆某果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国设立子公司某国际贸易公司。2022年,某银行泰国公司与某国际贸易公司签订《授信函》,约定为后者提供最高8亿泰铢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该授信函适用泰国法,以泰国法院为争议解决法院。后双方签订《补充授信函》,将授信额度调整为12亿泰铢,某银行泰国公司依约陆续发放贷款共计10亿泰铢。2024年,邓某、江某与某银行泰国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二人对前述《授信函》及《补充授信函》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因贷款到期后,某国际贸易公司欠付9.99亿余泰铢本金及利息,某银行泰国公司遂依据《授信函》约定向泰国法院起诉借款人某国际贸易公司,后又向国内法院起诉保证人,请求邓某、江某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成渝金融法院审理认为,主债务金额的确定是明确本案保证责任的前提,因案涉《授信函》明确约定适用泰国法,故主债务的审查和认定应当适用泰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案中查明的泰国法律,案涉主债务合法有效。根据本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主债务的具体金额。现借款全部到期,某国际贸易公司欠款的事实清楚。《最高额保证合同》明确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邓某、江某应当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
【裁判文书】
【一审案号】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民初808号
案例二 覃某与韦某甲、韦某乙投资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覃某与韦某甲商议共同投资在印度尼西亚注册成立WD公司,双方签订《合股合约》,约定共同出资持有该公司股份,其中覃某出资50万元占10%股份。《合股合约》签订前后,覃某通过微信转账及案外人代为转账等方式累计支付投资款38万元,其中28万元转入韦某甲之妹韦某乙的账户。后覃某以韦某甲未将覃某的投资款转入WD公司账户为由,主张韦某甲的行为构成欺诈,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韦某甲、韦某乙共同返还投资款38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后,覃某不服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应区分具体事项所涉不同民事关系适用准据法。关于案涉《合股合约》的准据法,因双方均同意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合股合约》的效力、性质及履行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覃某是否已向WD公司出资并成为股东,属法人及其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适用公司登记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经查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法第5条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条、第8条、第48条规定,国内外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在成立公司时认购股份,且公司成立公证书中载明的公司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姓名及持股情况。据此,载于公司成立公证书中的公司章程可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依据。根据查明的法律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WD公司已收到覃某的投资款、覃某已成为WD公司股东,覃某签订《合股合约》以成为WD公司股东的缔约目的已经实现,其请求韦某甲、韦某乙退还投资款于法无据,判决驳回覃某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文书】
【一审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桂1228民初349号
【二审案号】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桂71民终64号
案例三 重庆某水泥公司与重庆某港务公司因港口建设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四 云南某电气公司与云南某物流公司、李某、靖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https://mp.weixin.qq.com/s/jHGIMmWznCLeJmw2edqMng
03、行政执法动态
证监会发布《2025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
全年查办违法违规案件701起。从案发领域看,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00起,中介机构违法案件77起,内幕交易案件218起,操纵市场案件85起,私募基金违法案件26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51起。从案发趋势看,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9.68%,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8.95%。同时,伴随交易活跃,交易违法类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其中内幕交易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2.47%,操纵市场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9.72%。从惩处力度看,全年作出处罚决定661份,同比增长11.66%;罚没金额154.74亿元,同比增长0.86%;处罚责任主体1506人/家次,同比增长13.49%;市场禁入142人,同比增长20.34%。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线索172起,与去年基本持平,涉及违法主体500余人。
https://mp.weixin.qq.com/s/ef0rQQjMbX4D2XOSk55yJA
3月-4月,上海证监局公布的部分行政处罚如下:


https://www.csrc.gov.cn/shanghai/c103874/zfxxgk_zdgk.shtml?channelid=c8318fc200764e38b30116c2d5f72b4b
3月-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海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55842&itemId=4113&generaltype=9
https://www.nfra.gov.cn/branch/shanghai/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252320&itemId=1000
3-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部分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https://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4081330/4081344/4081407/4081705/202604031711371589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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